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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治疗,饮食,偏方,药物,吃什么好 |
| 发布日期:2009/9/25 发布者:zqt111 共阅3396次 文章字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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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旧称早发痴呆,是最常见的一种精神病,一般占精神病住院病人的50%-80%。主要症状为思维障碍、情感失调,以及脱离现实的行为。病程长短不一,易复发,多次发病者可转入慢性状态。 临床症状: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幻觉、意志和行为障碍 其他表现: 1.病人对自己的病态表现毫无自知之明,不承认自己有病,往往拒绝就医。 2.无意识障碍及智能下降。 3.若无并存疾病,本症体格检查一般无特殊病变,神经系统检查也无异常发现。 症状体征:编辑本段 回目录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并不是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症。只是将其复发及其预防问题借此单独叙述。 疾病复发是临床医学中常见的疾病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临床医生们颇感棘手的、在疾病治疗与康复方面所面对的难题。许多躯体疾患,如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经常会出现阶段性缓解后的复发;而精神疾病,特别是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更是极易复燃、复发,而且复燃或复发往往会对疾病的预…[显示] 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并不是精神分裂症的并发症。只是将其复发及其预防问题借此单独叙述。 疾病复发是临床医学中常见的疾病表现形式之一,也是临床医生们颇感棘手的、在疾病治疗与康复方面所面对的难题。许多躯体疾患,如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经常会出现阶段性缓解后的复发;而精神疾病,特别是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更是极易复燃、复发,而且复燃或复发往往会对疾病的预后转归带来不良结局。 1.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概念 精神分裂症的病程表现常千差万别,其结局也各不相同。在既往对未接受过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3~20 年随访研究报道指出:17%~35%的患者可达到社会性康复或完全缓解的程度。而30%~60%的患者则症状持续存在。此前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同学者根据“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效应、预后转归等情况,对精神分裂症提出了种种看法与界定。传统精神病学的观点通常将精神分裂症分成各种不同的临床亚型。如“真性”、“未分化”、“过程性”及“慢性”等,预示着不理想的结局;另有“反应性”、“分裂样”、“非典型”及“急性”等,提示有较好的预后。近年来,关于精神分裂症的亚型分类则主要依据临床症状群的表现而定。然而,分类可以依不同的观点而变化,但精神分裂症的缓解与复发却一直是无法避免的主要问题。 关于精神分裂症的缓解及痊愈问题,认识上不尽一致。有认为精神分裂症本身的病因未明,即使症状完全消失,也不能认为痊愈,只能是疾病的暂时中止、缓解。而当疾病复发时,则表示缓解状态的结束,疾病趋向活动阶段。另有人认为,一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病情恢复后一直不复发,能够过正常生活,尽管只是少部分,事实却客观存在,且多与患者所处的外界环境因素有着密切关系。精神分裂症痊愈的标准应该是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恢复,能很好地适应正常生活,并恢复了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达到了临床痊愈标准1 个月以上;亦可谓之缓解。若又重新出现精神症状,即缓解后症状又出现叫做复发。如患者并未缓解而症状加重不能叫复发,只能称“恶化”。 有将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分为复发Ⅰ型和复发Ⅱ型的说法,其中复发Ⅰ型是指精神分裂症缓解后精神病性症状完全消失。以后重新出现;复发Ⅱ型乃指精神分裂症在复发前的“缓解期”中可有个别持续的残留症状,其中有的属精神病性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残留幻觉。若持续的精神病性症状明显加剧,即属此型。同时Fallon 等(1985)并提出了复发也应有相应的病期规定,他认为症状重现或残留症状加剧应持续至少1 周。 2.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早期症状 对于临床医师来说,能及早识别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征兆是十分必要的,而这些征兆以较为明确的症状或体征出现则更具意义、更易识别。这是因为:首先,精神分裂症的发现与诊断至今为止主要依靠临床症状;第二,医患之间直接的会谈与观察较之通过其他复杂途径进行判断,更显方便和直观;第三,患者表现出的症状类型与其严重程度的不同,对其今后病情发展的结局和病程有重大影响;最后,能及时通过临床观察识别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征兆,会对紧接着的临床处理带来针对性的指导。 一般而言,精神分裂症的复发通常不会是在1~2 天内突然发生的,如果临床医师或患者家属、同事、朋友仔细观察,往往在患者出现明确的临床特征性症状之前,可能会发现一些早期症状。Docherty 等(1978)通过认真的临床观察并综合他人观点后认为,精神分裂症复发前大致会经历以下3 个阶段:①过分紧张:此阶段患者表现出明显增加的焦虑和激惹;②冷淡退缩:以生活热情下降和情感淡漠为特点;③失抑制:此时患者自我保护、自我警戒能力受损,精神病性症状重现。其后Herz 等(1980)调查了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其核心家庭成员,让他们回忆病情复发前的早期表现。70%的患者与93%的亲属给予肯定的回答。他们所报道的早期症状虽不如精神分裂症发作时的表现那样典型,但远较抑郁或焦虑障碍的前驱表现更具特征性。这些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早期症状包括:紧张感和不安宁体验、饮食减少、注意力集中困难、睡眠障碍及压抑感等。而在典型的症状出现以前,这些现象往往会持续1 周以上。 3.精神分裂症复发的相关影响因素 影响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个体人文特征与精神分裂症复发: ①年龄分布与复发:总体趋势上,患者年龄越小,特别是首次发病年龄越小者,复发率越高;临床上通常可见于40 岁以上发病者复发率低,预后则较好。 ②婚姻、性别、职业、文化等与复发的关系:一般认为这些因素多数与复发关系不大,亦有人认为离婚者、独身者复发率较结婚者高。似乎良好的婚姻关系作为社会支持系统的一部分可助病情稳定。而在Goldberg 及Hogarty 等所进行的精神分裂症急性治疗及维持治疗随访研究结果显示,女性患者对抗精神病药物的反应更好,这一结果似乎表明性别的差异会造成对抗精神病药物的反应有所区别,但这一结论尚无法排除抽样、生物、社会环境等方面因素的作用。目前大多数学者的看法是性别不同并不会造成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出现明显差异。 (2)家庭背景、家族史及病前性格与复发:患者的家族背景可能对精神分裂症的复发产生影响,这里所指的家族背景主要考虑的是与患者在不同家庭环境中服药依从性的好坏有关,而阳性的精神分裂症家族史并不一定代表高的复发率。患者病前性格对疾病复发影响的研究尚不多。由于性格与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及方式密切相关,故而有认为病前性格内向明显好沉思、多疑虑者复发率高。 (3)病史及残留症状: ①起病形式:急性起病或亚急性起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效果好,复发机会少;而隐匿起病者则可能更易复发。 ②病期:病期越短,预后越佳,复发率也低;反之则复发率高。有研究资料表明,病期在6 个月以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复发率低。而1 年以上病期者比3个月以内者复发率高1 倍,5 年以上病期的患者复发率则高达71%。 ③住院时间:一般认为,住院时间的长短与复发率高低成正比,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期住院往往与其病情迁延、治疗效果不佳、人格衰退、社会适应不良等存在关联。 ④既往发作次数:初次发病的患者,经治疗后,其复发的可能性较之既往有过多次发作的患者要小。当然,既往发作次数越多,则该患者的整个治疗情况必须考虑在内。有些患者有可能是原来症状的恶化,而非真正的复发。 ⑤残留症状: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经单位治疗后,病情缓解,但会存在睡眠障碍、人格改变等残留症状。有残留症状的患者,其复发机会较高。有时,这些残留症状不易与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早期症状明确界定,以致耽误积极的临床诊治。 (4)环境因素与复发:20 世纪60 年代以后,许多研究证实环境因素不但是精神分裂症产生的病因之一,而且会影响其病程和结局。由环境因素所致的各种应激会影响精神分裂症的复发。 ①生活事件与精神分裂症的复发:众所周知,生活事件与许多精神障碍的发生密切相关,而不仅仅是精神分裂症。但至今少有生活事件与精神分裂症发生、发展相关的系统性探讨,较明确的仅是应激性生活事件会对个体精神和躯体功能产生负性作用。 Brown 与Birley 曾就生活事件对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在继续维持服药的前提下,调查了复发患者于病情复发前的独立性生活事件,即只对具体个体具有应激作用的生活事件,结果发现一半左右的复发患者在复发前3 周经历过独立的生活事件应激,而另有14%、8%与14%的患者在复发前6 周、9周、12 周也经历过这样的生活事件。为此,他们认为生活事件确实对精神分裂症的复发产生了影响。当然这种影响究竟是缘自生活事件的直接作用,还是生活事件干预了患者的医疗行为,尚待证实。 此后相关的许多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即生活时间在精神分裂症复发中起着诱发作用,但有些研究方法上的缺陷应注意:第一,鉴别生活事件在精神分裂症复发过程中的独立性颇为困难;第二,至今尚缺乏非常标准化和综合性的方法,去评价生活事件对具体个体的影响程度,由此会造成遗漏;第三,几乎这些研究所涉及的病例均为回顾性调查,故而会导致潜在的方法学偏倚。例如,对于已复发的患者,研究者会关注他们可能存在更多的“生活事件”。 ②家庭情绪表达与精神分裂症复发:家庭情绪表达(expressed emotion,EE)一词由英国医生Brown 及其同事于1958 年首次提出。他们观察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住他们的医院治疗且获缓解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出院后与父母或配偶同住者,1 年内复发反比单身居住者为高。为此于1962 年他们进行了一次前瞻性研究,同样证实了家庭的不适当干预与对待会对病情的巩固不利,容易导致复发。1972 年Brown 等在Camberwell 地区进行了较为标准化的检查以评定家庭情绪表达,采用Camberwell 家庭会谈表(Camberwell family interview,CFI)。CFI 为一种半定式的调查问卷,包括一系列涉及患者的症状和行为问题;调查对象多为患者家庭中的主要亲属如父母或配偶。少数为兄弟姐妹。 (5)诊断亚型与复发:关于精神分裂症诊断亚型与复发关系的系统性研究较少。有认为妄想型、紧张型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率高,单纯型、青春型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率低,这其实可能与疾病容易衰退难以完全缓解有关。另外,一些研究认为患者是否合并存在情感性症状有助判断其预后的好坏,伴情感症状者,预后的缓解彻底。 (6)发病诱因、季节与复发:一般认为,因躯体因素诱发而发病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复发率低。首次起病时,无心理发病诱因者复发率高。同时,临床工作中可观察到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或复发往往也存在较明显的季节特点。亦有人报道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冬春季可出现明显躁动不安表现,其缘由可能与气压变化密切相关,或与日照量增减有关,导致精神分裂症患者易在冬春季发病或复发。但至今尚无具有说服力的肯定结论。 (7)维持治疗与复发:在患者病情完全缓解后,实行较长时期服用维持量药物,对控制病情、减少复发有积极意义,目前已基本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达成共识。国内有报道认为,出院后未能维持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其复发率高出维持治疗患者1 倍左右。以下从不同角度探讨维持治疗与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关系。 ①维持治疗的重要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第1 次发病后,经住院治疗,自知力恢复良好,病情缓解彻底,又有良好的环境支持者。有人提出无需服药,即使偶尔有些病情波动还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使之缓解。英国的一些学者认为对所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都进行维持治疗是不必要的,理由是长期服药不但无法达到完全控制病情、不复发的目的,反而会导致患者的整体利益受损,因为这种处理方式易使患者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或其他不良反应。 ②药物维持治疗的时间:既然药物维持治疗的防止精神分裂症的复发十分重要,那么究竟应维持用药多长时间为好呢?是不是维持时间不够长也是致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因素之一呢?这一方面目前也尚无定论。但一些研究证明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率高低与维持治疗的时间成反比;一些研究报道显示,停药1 年、6 个月、4 周,其复发率分别为73%~95%、51%~75%及25%。说明停药容易复发,且停药时间越长,复发率越高。有人甚至认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终身服药维持,才可能不会复发。因此,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患者能积极配合治疗,且所用药物未对患者身心状况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服用方便,经济方面也不会对患者及其家庭带来重大压力,则普遍主张尽量进行更长时间的维持治疗。 ③药物维持治疗的剂量:维持治疗的药物剂量选择也相当重要。剂量过小难以起到巩固疗效的作用,复发不可避免;剂量太大则容易产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难以接受而致停药,亦会造成复发。当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生物学特征差异,适时进行药物浓度测定。结合密切临床观察,可保证更科学、更合理地给予合适的剂量进行维持治疗。 (8)生物学因素与复发:一些学者认为可通过检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某些生物学指标来预测今后复发的可能性,然而这些指标的特异性、稳定性、可操作性至今仍无法肯定,实际的临床价值也有待考证,因此目前并不作为决定性的因素予以考虑。此处仅做以下介绍。 ①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等活动增加,过于敏感者容易复发。为此可测定血和脑脊液中的高香草酸浓度和去甲肾上腺素含量。 ②口服可乐定,测定血浆生长激素,高者易复发。 ③用药后催乳素浓度相对较低者易复发。 ④用药后血药浓度低者易复发。 4.精神分裂症复发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精神分裂症是造成患者、家庭和社会显著疾病负担的精神疾病,其发病或复发肯定对各方面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精神分裂症复发对其家庭与社会的影响可依时间久暂归纳为以下两种情况。 (1)短期影响:患者会因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偏执、行为紊乱、激越以及自我关注缺损等而出现危害他人或自身的自杀和(或)攻击行为;同时会引起一系列负性社会效应,包括因患者的各类精神症状而使患者本身及其家庭生活所遭遇的干扰,患者住院次数增加而致其家庭负担增加以及治疗费用大幅上升。 (2)长期影响:精神分裂症的复发会造成患者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耐受性增加,反应性降低,损害患者的认知功能,加快患者衰退速度。一些学者认为,精神病反复发作、无法控制的状态可能会对患者脑部产生“毒性作用”,损害其认知与其他精神功能,严重削弱或丧失其社会功能,使之再也无法恢复到病前水平。 5.精神分裂症复发的预防 通过对精神分裂症复发相关因素的探索,可以发现精神分裂症的复发确有一定的规律性,如果能正确地认识这些规律,并掌握这些规律,则能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和理解导致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影响因素,积极进行预防复发的各种措施,完全有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如果能够及早认识和发现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早期症状,是预防精神分裂症复发非常有效的措施。因此,应做好精神分裂症复发预防的宣教工作,让患者及其家属根据患者自身的病情特点,如个体人口学特征、病前性格、发病特征、发作次数等,并结合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同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医师,做到“防患于未然”。 下述精神分裂症复发的诊断要件,可供临床工作中参考: ①医生评定患者需要增加护理,而且PANSS 量表评分比基线值增加25%。基线值<40 时,增加10 分。 ②故意自我伤害。 ③临床上出现明显的自杀或杀人的想法。 ④导致严重伤人或毁物后果的暴力行为。 ⑤CGI-C 分数为6,提示明显的临床恶化。 (2)加强出院前、后的心理治疗与社会支持:对病情已趋恢复的患者,在出院前应进行多种形式的心理治疗。除介绍精神卫生常识外。还应使患者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正确认识疾病。锻炼自己的性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患者认识自己的发病诱因与病态表现,以便在重归社会现实生活时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各种不利因素。 患者出院后,除应经常保持与他们的接触和联系,让其按时定期随访外,尚需积极搞好社区管理工作。使患者参加一定的生产劳动及社会活动。家属及患者周围的其他人应认真做好各种安排,使患者避免不必要的精神刺激;尊重患者的人格和自尊心,千万不能歧视与嘲弄患者;适当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 (3)采取正确的家庭干预措施预防复发:家庭成员是与患者关系最密切、接触最多的人群。从20 世纪60 年代以来,家庭干预、家庭治疗已作为一项治疗措施开始受到关注,此后则进一步得到了强化和发展。自70 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国家的“非住院化运动”,再度在精神医学界掀起对家庭治疗的浓厚兴趣,涌现了以不同理论为基础的各种学术流派,如精神动力性(psycho-dynamic)、结构性(structural) 、系统性(systemic) 、行为性(behavioral) 及心理教育性(psycho-educational)等学派。目前,常用的代表性家庭干预措施有以下。 ①危机指向性家庭干预:由Goldstein 等(1978)提出,是采用短期危机干预结合抗精神病药物的方案。整个干预过程分为4 个步骤:第1 步,与每个家庭成员会谈,包括患者在内,主要询问他们对精神病发病前及发病时有关事件的体会;第2 步,帮助家庭识别2 种或3 种当前对患者影响最大的应激性情景;第3 步,发展如何避免或应付这些应激性情景的策略,家庭在集会后的1 周内使用这些应付方法,并在下次集会时汇报;第4 步,指导家庭作出应付计划、改进预防应激和应对手段的措施,预先作好今后处理危机的准备。 ②以心理教育与亲属相互支持为主的家庭干预:干预方案分为3 项内容:第1 项,亲属在他们家中接受教育课程,共讲授4 次短课,包括病因、症状、病程及治疗;第2 项,成立包括高EE 和低EE 亲属在内的家属支持组,指导者较主动地帮助亲属寻找较佳的应对机制;第3 项,在家中举行家庭集会,患者也参加,采用重实效和灵活多变的手段,一起处理家庭的动态变化。 ③以训练“解决问题”行为技能为主的家庭干预:由Fallon 等实施。第一,主张口服药物尽可能灵活掌握为最低剂量;第二,对每个家庭实施短期教育课程,患者也参加在内;第三,干预的主要焦点是对整个家庭进行家庭行为训练。 ④以心理教育和生存技能训练为主的家庭干预:干预分为4 个时期。第1 期,强调应该和家庭建立一种良好合作关系,在短暂住院期或急性期安排每周2 次会面;第2 期,举办一天“生存技能”讨论会,进行关于精神分裂症的心理教育;第3 期,在6 个月内每2 周举行1 次包括患者在内的家庭集会,基本目标是将“生存技能”讨论会上学到的一般性策略运用于各个家庭;第4 期,家庭成员可有两种冲突,即在家庭干预中改善家庭交流和处理未解决的矛盾冲突,或者逐渐减少干预活动。 目前,国内已开始进行了家庭干预的相关工作,而近年来的发展更是方兴未艾。主要的工作方式有:家庭干预、家庭教育与家庭病床等。 (4)坚持维持服药治疗防止复发:维持治疗是指正规治疗后的继续,而正规治疗是指住院系统治疗,或者虽然未住院治疗,但在门诊能按医嘱定时、定量服药,并使病情得到缓解。维持治疗的必要性和对预防复发的作用已在前面阐明,在此介绍药物维持治疗的相关问题。 ①维持治疗的药物选择:维持治疗的药物常是正规治疗时所用的药物,因为该药物的治疗效应已被肯定。如经维持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仍未能控制,则应分清是否为药物本身所引起的精神障碍,抑或是患者对该药物产生了耐药性。至于具体的药物选择,目前有主张尽量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其理由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不但在降低复发率方面明显优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显著地延长了患者的复发时间;而且具有令人满意的用药安全性,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发生率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率低;同时每天服用总剂量小,服药次数减少,患者常因服用方便而乐于接受。一般说来,维持治疗时应用长效制剂优于单纯口服制剂,这样可以保证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尤其适合于不愿长期服药维持治疗的患者。如果从口服改为使用长效制剂,应有一个逐渐替代的过程。 ②维持治疗的时间选择:对于维持治疗的用药时间长短应考虑以下6 个方面。 A.病程:病程长者。应维持服药更长时间。 B.既往发作次数:若既往有过多次发作史,宜长时间维持治疗。 C.缓解程度:对有残留症状或自知力未完全恢复的患者,更应当继续维持治疗。 D.环境:家属高EE,环境和人际关系不良,应激因素多,不宜过早停药。 E.性格:过于内向,或有分裂性人格者,应延长维持治疗时间。 F.药物剂量:正规治疗时需用大剂量或缓解后仍需使用较大剂量者。维持治疗时间应长些。 (5)维持治疗的剂量选择:维持治疗的药物剂量主要依据急性期正规治疗的剂量而定,多数情况下为最大治疗剂量的1/4、1/3 或1/2。理想的维持剂量应是小量而又能获得较佳疗效的剂量,但具体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药效与药物不良反应等而酌情调整。 (6)维持治疗的药物联用:对于这个问题,目前仍有争论。过去多数学者认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疗效未必增加,但不良反应却较单一用药时更为突出,故并不支持药物联用。现今的看法有所改变,如某一种药物有一定疗效,然而这种疗效却停滞不前时,临床上可考虑联合用药。因为各种药物的作用机制不尽相同,合并使用可能会增加某种药物的血浓度。或因作用于不同的神经递质位点而提高疗效。 (7)维持治疗的“药物例假”:“药物例假”是指在长期药物维持治疗过程中,为了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可不连续用药,如每周停药1~2 天,或隔天用药等。但目前临床上并不赞成这种做法,其主要缘由为:通过研究及临床实践证明。“药物例假”式的服药方法会增加精神分裂症复发的危险性,而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发生率并未减少。 (8)对维持治疗的不同意见:有些学者提出部分患者可不用维持治疗,其主要理由如下。 ①有些患者进行药物维持治疗仍复发,而另一些未曾维持治疗者却没有复发。 ②复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心理因素也参与其中。 ③长期维持其实并无必要。若复发,早期发现即可重新治疗。 ④维持治疗会增大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迟发性运动障碍产生的可能性。[隐藏]诊断检查:编辑本段 回目录诊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在遗传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实验室检查尚未发现有特异性变化以前,主要依据临床特点,即诊断建立在临床观察和描述性精神病理学的基础上。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原因未明的精神病。分类和诊断标准是与对本病的概念有关,其有效性有待于病程和预后、对治疗的反应、遗传学资料以及生物学调查的检验。操作性诊断标准(operational diagnostic cri…[显示] 诊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在遗传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实验室检查尚未发现有特异性变化以前,主要依据临床特点,即诊断建立在临床观察和描述性精神病理学的基础上。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原因未明的精神病。分类和诊断标准是与对本病的概念有关,其有效性有待于病程和预后、对治疗的反应、遗传学资料以及生物学调查的检验。操作性诊断标准(operational diagnostic criteria)是在近10 多年来,基于这个考虑而发展起来的。当前国外具有一定影响的诊断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克雷丕林对本病的疾病分类学概念是基于病程和预后。他确定早发性痴呆的特征是内在病因、病程导致精神残疾,预后以精神衰退为归转。这一概念至今在某些学派的诊断标准中具有影响。 Bleuler 在描述精神分裂症症状时,区分基本症状和附加症状,认为基本症状为: 思维联想障碍(association) 、情感淡漠(apathy) 、矛盾意向(ambivalence)和内向性(autism),有4A 之称,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有诊断意义。Bleuler 的概念对现今国际诊断标准仍具有影响。 为了提高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可靠性,不少学者对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进行了研究。如K.Schneider 提出了首级症状,认为病人如果有首级症状中的某项,而没有器质性症状,即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Schneider 的首级症状具体内容是:思想化声(思维鸣响);争论性幻听;评议性幻听;躯体影响妄想;思维被夺;思维被插入;思维扩散或被广播;被强加的感情;被强加的意志、冲动;妄想性知觉。其中第1~3 项为特征性幻听,最后一项为特殊意义妄想,其他均属精神自动症的被控制体验。这些体验来自病人主诉,有容易确定、临床使用可靠性高的优点。但Bleuler 的基本症状未引入这一系统,是主要遗憾。 鉴于特征性症状在临床应用上有一定局限性,近年来发展了症状聚类(symptom cluster)的诊断方向。如Carpenter 等(1976)用PSE 检查方法,收集国际精神分裂症的多见症状,经电子计算机统计,找出了9 项精神分裂症的多见症状和3 项非精神分裂症的多见症状。9 项精神分裂症多见症状是:思维鸣响;内心被揭露;不能和别人建立情感上的联系;情感淡漠;自知力缺乏;妄想泛化;思维不连贯;言谈不可信;荒谬的妄想;虚无妄想。3 项非精神分裂症的多见症状是:早醒;表情抑郁和情绪昂扬。根据他的资料,80%急性和亚急性精神分裂症具有5 项以上多见症状。 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诊断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第9次和第10 次修订版(ICD-9、ICD-10)、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3 版(DSM-Ⅲ)及最近发表的第4 版(DSM-Ⅳ)。 ICD-9、ICD-10 有关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与布鲁勒的传统概念相等同,在症状学诊断标准方面,重视K.Schneider 的一级症状,有症状标准,症状标准中包括了基本人格改变,特征性思维联想障碍,被控制感,评议性幻听;思维剥夺或插入,阴性症状和社会退缩。在概念中指出两条排除症状:意识清楚且智力保存。其特点是要求在上述各类症状中有两项,无病程上的要求。要求特征性症状至少在1 个月以上的大多数时间肯定存在。 美国DSM-Ⅲ(1980)的诊断标准系统是以Feighner 诊断标准(1972)和Spitzer 研究用诊断标准(research diagnostic criteria,RDC)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较明确的纳入标准和除外标准。其要点有:①急性期有某些精神症状;②病后功能有所减退;③起病在45 岁以前;④不是由于器质性障碍或精神发育迟滞;⑤病期在6 个月以上。症状标准包括思维形式障碍,即言语不连贯、思维联想散漫、思维明显不合逻辑或言语内容显著贫乏。但对各种思维形式障碍的确定时,要求至少合并有下列的1 项:如情感迟钝、平淡或不恰当;妄想或幻觉以及紧张症或其他显著的行为紊乱。其病期的规定较严:至少持续6 个月。此外病后功能有减退。如病期超过2 周不到6 个月, 称精神分裂症样障碍 (schizophreniform disorder)。DSM-Ⅳ取消了起病年龄标准,症状学标准较简化,合并为5 条,即妄想、幻觉、言语紊乱、行为紊乱和阴性症状。我国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在症状标准中,接受了布鲁勒的基本症状的概念以及附加症状中的某些病态体验内容:如精神自动症,原发性妄想,包括了Schneider 的首级症状内容。克雷丕林的疾病分类学概念,在我国传统的诊断标准中也有一定反映,即病程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导致以人格特殊变化为特点的转归。由于诊断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不一,以及研究工作的需要,第1 版精神分裂症操作性诊断标准发表于全国12 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手册(许又新,1983)。症状标准的内容与DSM-Ⅲ十分接近。 1984 年10 月中华医学会神经精神科分会召开的学术讨论会议上,进一步进行了讨论。在症状标准上规定更严格一些,要求至少有2 个典型的特征性症状或3 个不典型的特征性症状。 实验室检查:本病目前尚无特异性实验室检查,当出现合并症,如感染等,实验室检查显示并发症的阳性结果。 其他辅助检查:自从提出精神分裂症的概念以来,已从多方面进行过脑形态学变化及某些有毒代谢物研究,尚未取得肯定结果,直至近二三十年,由于检查技术的进步,发现了一些肯定的结果。脑影像学技术研究发现该病存在器质性基础。过去的20 年里,影像学技术为人们了解活体脑的功能和结构提供了便利途径,而关于精神分裂症脑部异常的研究主要涉及3 个方面。第一,通过CT 或MRI 寻找使精神分裂症易感性升高的脑部损伤部位;第二,应用功能性影像学技术,如PET、SPECT、fMRI,观察局部神经元活动情况,从而建立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与精神分裂症临床特点之间的相互联系;第三,通过脑组织的分子结构图像,明确神经元功能缺陷的病理过程的本质,如采用PET、SPECT 观察神经递质受体,或用MRS 检测神经化学的变化。[隐藏]治疗方案:编辑本段 回目录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中,抗精神病药物起着重要作用。支持性心理治疗,改善病人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及为提高病人社会适应能力的康复措施,亦十分重要。一般在急性阶段,以药物治疗为主。慢性阶段,心理社会康复措施对预防复发和提高病人社会适应能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抗精神病药物,又称神经阻滞剂,能有效地控制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症状,40 多年…[显示] 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中,抗精神病药物起着重要作用。支持性心理治疗,改善病人的社会生活环境以及为提高病人社会适应能力的康复措施,亦十分重要。一般在急性阶段,以药物治疗为主。慢性阶段,心理社会康复措施对预防复发和提高病人社会适应能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抗精神病药物,又称神经阻滞剂,能有效地控制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症状,40 多年来广泛应用于临床,明显提高了精神症状的缓解率和精神病患者的出院率。有作者统计近100 项双盲对照,发现抗精神病药物能对50%~80%左右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有明显疗效,而对照安慰剂仅5%~45%左右。 最常用的抗精神病药物,最早在20 世纪50 年代发现的有以氯丙嗪为代表的吩噻嗪类(Phenothiazine)药物;继之出现以氟哌啶醇为代表的丁酰苯类(Butyrophenone),以及以氯普噻吨(泰尔登)为代表的硫杂蒽类(Thioxanthene)药物。按临床作用特点,可分为低效价和高效价两类。前者以氯丙嗪为代表,以镇静作用强、抗兴奋和抗幻觉妄想作用明显、锥体外系副作用较轻、但对心血管和肝功能影响较明显为特点,治疗剂量较大。第二类以氟哌啶醇、三氟拉嗪为代表。此类药物的抗幻觉、妄想作用较突出,锥体外系副作用较严重,无镇静、抗兴奋作用,对内脏功能的副作用较轻。此外又发现苯甲酰胺类(Benzamide)的舒必利(sulpiride)亦是有效的抗精神病药物。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有明显镇静和抗精神病症状的作用,而锥体外系副作用甚轻。其主要副作用是可出现粒细胞减少甚至缺乏的副作用。一度在国际上停止使用,但以后发现氯氮平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的疗效优于前几类抗精神病药物而又开始在临床应用。但需要长期监测白细胞总数及分类,尤其在治疗早期。此外,氯氮平的发现引起了神经生化和精神药理学界对5-HT 拮抗作用在治疗效果以及神经阻滞剂耐受性方面的关注。 为减轻上述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出现了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如既作用于DA 受体,又作用于5-HT 受体的利培酮(Risperidone)以及与氯氮平化学结构类似,但没有白细胞缺乏副作用的药物奥氮平(Olanzapine),以及其他如佐替平(Zotepine)和奎硫平(Quetiapine)等。 药物的选择,应考虑到临床症状特点以及病人的躯体状况特点。 (1)急性期系统药物治疗:首次发病或缓解后复发的病人,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力求系统和充分,以求得到较深的临床缓解。一般疗程为8~10 周。常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如下: ①氯丙嗪:治疗剂量一般为300~400mg/d。60 岁以上老年人的治疗剂量,一般为成人的1/2 或1/3。 ②奋乃静:除镇静作用不如氯丙嗪外,其他同氯丙嗪。对心血管系统、肝脏和造血系统的副作用较氯丙嗪轻。适用于老年、躯体情况较差的患者。成人治疗量40~60mg/d。 ③三氟拉嗪:药物不仅无镇静作用,相反有兴奋、激活作用。有明显抗幻觉妄想作用。对行为退缩、情感淡漠等症状有一定疗效。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和慢性精神分裂症。成人剂量20~30mg/d。 ④氟哌啶醇:是丁酰苯类药物。本药能较迅速地控制精神运动性兴奋,有抗幻觉妄想作用,对慢性症状亦有一定疗效。锥体外系副作用较明显。成人治疗剂量12~20mg/d。 ⑤氟哌噻吨(三氟噻吨,复康素):本药对阴性症状效果较好。剂量10~20mg/d。日量在20mg 以上时,易出现锥体外系副作用。对造血系统、肝、肾无毒性作用。起效较快,2 周内见效。 ⑥珠氯噻吨(氯噻吨,高抗素):本药对妄想、幻觉以及兴奋、冲动等行为障碍效果较好。每片10mg,治疗剂量40~80mg/d。起效较快,1 周可出现疗效。 ⑦氯氮平:因其有明显抗精神病作用,而锥体外系副作用甚轻,而开始应用于临床。其主要缺点是可出现粒细胞减少甚至缺乏的副作用,出现率约1%左右。需要定期检测,治疗开始2 个月需每周1 次,3 个月后需每2 周1 次。一旦出现粒细胞减少,应立即停药。国内外双盲研究资料显示,氯氮平对急性精神分裂症症状疗效与氯丙嗪等相等同,但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疗效优于氯丙嗪。国外对难治性精神分裂症6 周双盲、多中心协作资料,发现氯氮平600mg/d 的疗效优于氯丙嗪1200mg/d,前者20%有效,后者为4%。常用治疗剂量300~400mg/d。 ⑧舒必利(Sulpiride):临床总疗效与氯丙嗪相接近,对控制幻觉、妄想、思维逻辑障碍有效外,对改善病人情绪、与周围人接触亦有治疗作用。治疗平均剂量600~800mg/d。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出现了第二代新型抗精神病药物。这类药物的药理作用不仅限于D2 受体,同时作用于5-HT2 受体及其他受体。其特点是锥体外系副作用等明显低于第一代。 ⑨利培酮(维思通):是5-HT2/D2 受体平衡拮抗剂。其主要优点是锥体外系副作用较轻,除对妄想等阳性症状有效外,亦能改善阴性症状。国内多中心研究发现,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对阳性症状及阴性症状均有效,患者对该药的耐受性及依从性也较好(顾牛范,1998)。成人治疗剂量为3~4mg/d,个别可达6mg/d。 ⑩奥氮平(奥兰扎平):作用于D4、D3、D2 受体及5-HT2、α2受体。较氯氮平的优点是无粒细胞缺乏的严重副作用,无锥体外系副作用。国内临床研究发现,奥氮平对阳性、阴性症状以及一般精神病态均有良好疗效,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少。成人治疗剂量为5~20mg/d。 长效针剂:适用于有明显精神症状而拒绝服药或有藏药企图的病人,以及处于巩固疗效、预防复发维持治疗阶段的病人。 治疗剂量:属于吩噻嗪类药物的有癸氟奋乃静(氟奋乃静癸酸酯)12.5~25~50mg,每2~3 周肌内注射一次;棕榈酸哌泊塞嗪(哌泊噻嗪棕榈酸酯),50~100mg,每3~4 周肌注1 次;属于丁酰苯类的有癸氟哌啶醇(安度利可长效针剂)50~100mg 肌注,每2~4 周1 次;五氟利多30~40mg 口服,每周1 次。少数病人可用至每周120mg。 此外,硫杂蒽类的长效针剂: 癸氟哌噻吨(三氟噻吨癸酸酯,氟哌噻吨癸酸酯)每2 周肌注20~40mg,对改善慢性症状有效,且疗效较快。癸酸珠氯噻醇 (癸酸氯哌噻吨),每2 周肌注200mg,对改善阳性和阴性症状均有效。 维持治疗:癸氟奋乃静(氟癸酯)12.5~25mg,每4~6 周肌注一次;棕榈酸哌泊塞嗪(哌泊噻嗪棕榈酸酯)50~100mg,每4~8 周肌注1 次;或癸氟哌啶醇50~100mg,每月肌注1 次;或口服五氟利多10~20mg,每周1 次。 药物的剂量因人而异。一般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速度因个体对药物的耐受情况和对药物的敏感性而异。一般于10 天至2 周内加至治疗剂量,一般在治疗量4~6 周内可控制急性精神分裂症症状。 对有明显自伤、伤人、兴奋躁动病人,宜迅速控制兴奋,防止病人发生意外。人工冬眠常温治疗(氯丙嗪和异丙嗪各50mg 肌注, 2 次/d)或快速氟哌啶醇肌注治疗(3~4 次/d,每次5~10mg),与口服常规给药相比,有疗效短、显效快、安全的优点。约50%病人在两周内明显改善精神症状。氯丙嗪可引起低血压副作用,老年血压高者慎用。 (2)继续治疗和维持治疗: ①继续治疗:在急性期精神症状业已得到控制后,宜继续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剂量持续1 个月左右,以期使病情获得进一步缓解。然后逐渐减量进行维持治疗。 ②维持治疗:旨在减少复发或症状波动而再住院。现有的双盲研究资料表明药物维持治疗对预防本病的复发十分重要。Kane 总结了21 篇1970~1986 年发表的双盲和安慰剂对照的有关研究,证明采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维持治疗对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十分有价值。最近有一大宗临床观察,在急性症状控制后的第1 年,如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复发率20%~25%,服安慰剂者为55%。另有作者报道维持治疗3 年观察,发现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组在预防复发上较安慰剂组高2~3 倍。长效制剂的疗效和口服制剂无差异。间断治疗一出现症状就加药的效果,不如连续药物治疗。 维持治疗的时间一般在症状缓解后不少于2 年。如病人系复发,维持治疗的时间要求更长一些。这一阶段的抗精神病药物逐渐减量,以减至最小剂量而能维持良好的恢复状态为标准。一般在3~6 个月后逐渐减至治疗量的1/2,如病情稳定,可继续减量,减至治疗量的1/4 或1/5。如病人为第2 次发作,药物维持的时间更长一些。即使用较低剂量维持,定期复查,随时调整剂量,可避免复发。 (3)剂量、疗效和副作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中注意药物副作用。对儿童、老年人和躯体疾病及脑损害者治疗剂量要偏低。 当前倾向抗精神病药物剂量不宜偏大。国内抗精神病药物临床疗效、剂量与血药浓度测定研究(舒良等)发现高剂量氟哌啶醇0.4mg/(kg·d)和低剂量0.15mg/(kg·d)临床疗效相同,但前者副作用大于后者。 (4)合并治疗:原则上应尽可能使用一种抗精神病药物。有必要时,可将低效价和高效价神经阻滞剂合并使用,但宜以一种为主。抑郁症状在精神分裂症病人可见,可能来自疾病本身,或是心理反应。有报道奥氮平(Olanzapine)能减轻抑郁症症状。比较奥氮平(Olanzapine)(5~20mg/d)和氟哌啶醇(5~20mg/d)对精神分裂症症状和抑郁现象的疗效,发现前者对抑郁症状的疗效明显高于后者,除部分系由于阳性、阴性症状的改善,锥体外系反应消失外,部分是由于对情绪改善的直接作用。当抑郁症状严重时,可合并抗抑郁药物治疗。中药银杏叶提取物Ginkgo-biloba 制剂(商品名舒血宁,每片40mg,含Ginkgo-biloba 9.6mg),系抗氧化剂,对脑功能有改善记忆、延缓衰老的作用。北京医科大学经临床多中心对照研究验证,发现合并原有抗精神病药物,治疗6~8 周后能改善慢性精神分裂症症状。剂量银杏叶提取物80~120mg,3 次/d,疗程8~12 周。其作用机制有待研究。 长期使用大剂量神经阻滞剂,易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目前尚缺乏有效治疗方法,应尽量避免其发生。故应:①尽可能用最低有效剂量,保持最佳效应;②避免用超大剂量;③尽可能少用抗胆碱能药物;④早期识别主要副作用,及时调整药物种类或剂量;⑤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双盲研究临床验证口服异丙嗪(非那根)25~50mg,3 次/d,或肌注异丙嗪50mg,2 次/d,数周可明显减轻迟发性运动障碍症状(杨旭东,1999;杨甫德,1998)。抗锥体外系副作用的药物,如苯海索,宜在副作用出现后才合并使用。[隐藏]预防及预后:编辑本段 回目录预后:精神分裂症的病程经过有间断发作和持续两类。前者精神症状急剧出现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部分病人发作一次缓解后终生不发作。持续性病程者病程迁延呈慢性,其中部分病人可出现精神衰退。 1.病程经过与预后 一般起病较急、有明显诱因、病前性格无明显缺陷、家族遗传史不明显、病程为间断发作者预后较好。如能早期发现及治疗,多数可获得满意疗效,症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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